
淮委许可〔2008〕11号
关于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
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建设处:
你处《关于申请对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审查批复的请示》(莒沭陵坝建字〔2008〕4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橡胶坝位于沭河中泓桩号98+185处。橡胶坝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橡胶坝工程主要由上游铺盖、调节闸、橡胶坝、充水及排水系统、下游消力池、海漫、上下游翼墙等组成。橡胶坝全长202.5m,共5跨,每跨净宽39.5m,底板顶高程97.5m(1956黄海高程基准,下同),坝袋高4.6m,中墩厚1.0m,中墩顶高程102.6m。橡胶坝右端设1孔调节闸,净宽8.0m,底板顶高程97.0m,墩厚1.2m,墩顶高程106.93m。充、排水泵站及管理房布置在右堤背水侧的回填土上。
二、橡胶坝充、排水管道穿越沭河堤防,你处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穿堤管道施工应结合沭河莒县段二期工程中的堤防工程进行。
为保证防洪工程及橡胶坝自身安全,你处应对橡胶坝回水区蓄水深超过2.0m的河段及坝址下游100m范围内的左右岸滩地岸坡进行防护;对穿堤充、排水管轴线上、下游各30m范围内的右堤迎水坡进行防护。
上述穿堤管道及防护工程设计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你处应在竣工前制定橡胶坝调度运用方案,同时研究制定沭河上下游已建橡胶坝统一调度运用方案,呈报相应部门批准。
四、工程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处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工程所在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不应安排在汛期进行;汛前及完工后,你处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处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护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处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橡胶坝工程对莒县水文站测流的影响,你处应征求相关水文部门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文站的测流和预报不受影响。
七、橡胶坝建成后应及时拆除上游老坝,恢复河道原貌,并将废弃物运至堤防背水侧。
八、按国务院460号令规定,该工程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九、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处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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