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8号
关于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水资源
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建设处:
你单位《关于对<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莒沭陵坝建字〔2008〕3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属改建工程,通过拦蓄沭河地表径流和上游水库来水向陵阳灌区和莒县城区供水。工程建成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提高莒县城区供水能力。
二、《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研究分析和论证,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调节计算得出的建设项目建成后现状年和规划年可以基本满足设计保证率(灌区供水保证率75%,城区供水保证率90%)用水需求的论证结论。
四、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1278万m3(其中向陵阳灌区供水913万m3,向莒县城区供水365万m3),最大取水流量3.45 m3/s。
五、建设项目建成后,应考虑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河道生态需水要求,制定合理的工程调度运用方案;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减少引用水量;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六、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七、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莒县沭河陵阳橡胶坝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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