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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沛县微山湖旅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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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4号


 

关于沛县微山湖旅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沛县旅游园林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沛县微山湖旅游码头项目〉建设的请示》(沛旅〔2008〕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龙固镇昭阳湖旅游接待中心及码头工程位于南四湖湖内大沙河口门淤积滩面上,影响今后大沙河河口治理规划的实施和防洪安全,房屋建筑布置也不符合河道滩地管理要求,同时也不利于京杭运河水质保护和游客安全。因此,我委不同意该处建设旅游接待中心及码头工程。

二、沛县鹿口微山湖旅游接待中心和湖屯微山湖旅游接待中心分别位于微山湖内鹿口河口左侧和沿河河口右侧的滩地上,按照河道管理和京杭运河水质保护要求,房屋建筑(包括厕所)应移至湖西大堤背水侧。

三、请你局按照上述要求修改项目设计方案后,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为保护南四湖水资源不受污染,你局在修改项目设计方案时应按照水资源功能区的要求和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必须同时兴建污、废水处理设施,并不得将污水排放至南四湖,确保南四湖水质不受污染。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管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沂沭泗

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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