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11号
关于郯城县大院子老沭河连心桥工程
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郯城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批准建设大院子老沭河连心桥的请示》(郯交政字〔2008〕60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郯城县大院子老沭河连心桥工程的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原老沭河连心桥下游约1km处,相应老沭河中泓桩号51+14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730.06m,宽10.5m,跨径组合采用24×30m,桥面高程37.70m(1956年黄海高程系 ,下同),梁底高程35.59m。左岸桥台距堤脚约6m、右岸桥台距堤脚约11m,桥梁采用路堤与两岸堤防平交,为保证堤顶防汛道路畅通,引路与堤防采用坡道连接,坡道坡度左岸为1.45%、右岸为1.07%。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及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迎水侧堤防进行防护;桥梁设计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冲刷分析计算成果,重新复核桥墩基础的安全埋深等指标。
三、涉及防洪和行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护、引路与堤防连接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山东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新桥建成后应及时拆除老桥及阻水路基,老桥桥墩应拆至现状河底高程以下,有关废弃物须运至堤防背水侧。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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