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13号
关于S245省道沭阳至泗阳互通段
跨新沂河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宿迁市公路管理处:
你处《关于审查245省道新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宿路发〔2008〕175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及数学模型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S245省道沭阳至泗阳互通段跨新沂河大桥的建设方案。该工程于新沂河河道桩号37+000处跨越。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2554.8m,桥面宽度2×(净-11m),跨新沂河部分跨径组合采用(10×35+6×30+19×35+1×4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新沂河北堤、军屯河南堤立交,梁底与新沂河北堤堤顶之间净空约3.58m,北堤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净宽7m、净空4.5m防汛通道,梁底与军屯河南堤堤顶之间净空约5.40m。
二、新沂河大堤为1级堤防,在新沂河北堤背水坡、军屯河南堤迎水坡坡脚布设桥墩,对堤防安全有不利影响,你处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复核堤身抗滑和渗流稳定,并进行防渗和抗滑处理专项设计,以保证新沂河、军屯河大堤安全。
为保证桥址处河道安全,你处应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河槽岸坡进行防护。
以上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为保证桥梁工程安全,桥梁设计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冲刷分析计算成果,重新复核桥墩基础的安全埋深等指标。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处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宿迁市防指,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你处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堤防管护范围之外,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期间,你处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处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护、防汛通道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处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处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桥梁跨越岔流新开河等河道,根据审查权限,你处应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务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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