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26号
关于南水北调台儿庄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沿韩庄运河左堤埋设电缆的审查意见
淮委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南水北调台儿庄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沿韩庄运河左堤开工建设的报告》(建设〔2009〕74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南水北调台儿庄泵站110kV输电线路工程沿韩庄运河左堤33+960~35+974段埋设电缆。其中:在33+960处由铁塔向下引电缆埋设,入地处距背水坡堤脚45.0米;33+960~34+010段,电缆斜向引至堤脚,埋设高程为26.30米; 34+010~34+020段沿背水堤坡斜向埋设,埋设高程由26.30米爬高至31.50米;34+020~35+544段,沿背水堤坡水平埋设,埋设高程为31.50米,距堤肩水平距离2.0米;在35+544处穿过堤防,埋设高程31.90米;35+544~35+974段沿迎水侧堤坡水平埋设,埋设高程31.50米,距堤肩水平距离1.80米。电缆采用YJLW02-64/100 1×300交联单芯电缆,埋地电缆采用维纶水泥管保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95米。电缆共三相,每相分三段敷设,在700米和1400米处设有绝缘中间接头,每个中间接头处有一个交叉互联箱过压保护接地,电缆两端采用直接接地箱接地,接头处用砼体封闭保护。电缆终端采用复合预制式电缆户外终端。
二、建设单位应尽量减小电缆沟断面的开挖,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回填,且回填标准不得低于原堤防标准。
三、沿电缆沟中心线应设置醒目的电缆标示桩,以便于水利工程管理。电缆标示桩可采用C20砼预制,直线段每30米设置1个,转角处、分支处各设置1个。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
五、线路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不得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和防汛抢险。为保证韩庄运河行洪安全,工程建设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弃土和临时设施。
六、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地埋电缆老化和寿命期满后的处理,以免留下工程隐患。电缆运行期满或需报废时,运营管理单
位应报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后由建设(或运行)单位及时拆除。
七、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或防护标准提高等,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审查 意见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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