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27号
关于《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扩建(2×600MW)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华电国际六安扩建项目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组织<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扩建(2×600MW)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的函》(华电国际六筹〔2009〕18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扩建(2×600MW)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选取的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建设项目以六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中水为主水源,锅炉补给水、生活用水以淠史杭灌区地表水为水源的联合供水方案,地表水取水口设在淠河总干渠右岸,城市中水专用输水管道由厂家负责落实,以保证中水利用。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根据典型年调节计算得出的现状和规划年在占用少量农业灌溉用水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设计保证率97%用水需求基本能够满足的论证结论。
四、原则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1331万m3(其中中水1238万m3,地表水93万m3),地表水最大取水流量0.73m3/s。
五、建设项目生产、生活污废水经过处理后进行回用,须按零排放要求设计,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
六、业主单位应充分挖掘节水潜力,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降低耗水指标。
七、根据《水法》等法律法规,业主在取水时应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计量取水,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建设项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及取水组成以及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扩建(2×600MW)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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