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32号
准予陈长云河道采砂行政许可决定书
陈长云:
我委于2009年2月16日受理你提出在临沭县白旄镇华山村(原名周官庄村)沭河河道内采砂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对此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笔录及相关证据,经综合分析,认为你具有开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提出的水行政许可申请,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停采(许可开采区域与期限等具体事项另见采砂许可证)。你应于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水政水资源科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严格按照采砂许可证的规定采砂。
联 系 人:张富山 张传秋
联系方式:0516-83912166 0539-8056034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 采砂 决定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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