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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2×100万kW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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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35号


 

关于《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2×100万kW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中电投平顶山鲁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请审批<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函》(鲁电〔2009〕15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2×100万kW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取水水源、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选取的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电厂二期扩建工程用水由宝丰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和昭平台水库地表水联合供水以及二期扩建工程取水口与一期工程共用的取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根据昭平台水库长系列调节计算得出的规划水平年2020年在适当调整农业灌溉用水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设计保证率97%的用水要求基本能够满足的论证结论。
  四、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量2039万m3(含中水180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1.03m3/s。
  五、你公司应优先使用中水,并充分挖掘节水潜力,采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进一步降低耗水指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六、同意《报告书》提出的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废污水实行零排放的设计方案,建设项目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
  七、根据《水法》等法律法规,你公司在取水时应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计量取水,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取水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和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中电投平顶山鲁阳电厂二期2×100万kW机组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河南省水利厅、平顶山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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