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36号
关于新沂市撤渡建桥毛林大桥跨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新沂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沂撤渡建桥工程毛林大桥建设方案的请示》(新政交〔2009〕23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新沂市撤渡建桥毛林大桥跨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新沂市南部棋盘镇毛林村与草桥镇堰头村之间,相应河道桩号39+500(苏鲁省界的桩号0+00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482.2m,宽10m,跨径组合采用2×(4×30)+(5×30)+(42+70+42)+ (6×30)+5×(5×30)m,桥墩轴线与沂河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与两侧堤防平交。
二、为减轻工程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你局应优化桥梁建设方案:桥梁跨新戴运河段桥墩轴线应与水流方向一致;主桥桥墩应采用流线型设计。
三、桥梁工程施工应做好与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续建工程的衔接和协调,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互干扰。
四、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迎水侧堤防进行防护。桥梁两侧桥台布置在堤防设计断面以内,你局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断面补偿加固。
桥面高于两侧堤防,桥面应与堤顶防汛路平顺连接,满足三级路面通车要求,宽度不小于6.5m。汛期服从防汛抢险要求,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牌。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五、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以保证桥梁安全。
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有关工程对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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