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46号
关于宿新高速公路沭河大桥、新沂河特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宿迁至新沂高速公路沭河、新沂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苏交建计〔2009〕17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宿新高速公路沭河大桥、新沂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
拟建沭河大桥位于沭河河道桩号35+47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949m,跨径布置采用3×35+3×40+17×35+3×40m,桥墩截面形式为流线型,下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侧堤防立交,堤防背水侧设置两道7m×4.5m(净宽×净空)防汛通道,通道内侧设置排水沟。
拟建新沂河特大桥位于新沂河河道桩号9+28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2074m,跨径布置采用7×35+3×40+36×35+4×40+8×35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墩截面形式为流线型,下部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桥梁与两侧堤防立交,堤防背水侧设置两道7m×4.5m(净宽×净空)防汛通道,通道内侧设置排水沟。
二、为减小桥梁对河道行洪的影响,你局应适当加大沭河中泓和新沂河深泓桥梁跨径,不应小于40m。
三、沭河大桥5#桥墩布设在沭河右堤背水坡,新沂河特大桥7#、50#桥墩布设在新沂河右、左堤背水坡,影响堤防稳定,你局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加固,保证堤身抗滑和渗流稳定。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新沂河特大桥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右堤迎水坡进行防护;对沭河大桥12#、13#桥墩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岸坡进行防护。
堤防背水侧防汛通道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路顺接。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你局应根据桥址处河道冲刷及采砂情况,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桥梁安全。
五、鉴于新沂河下游是重要的输水通道,你局应进一步完善新沂河特大桥桥梁设计,增设桥面雨水收集、排水设施。
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有碍行洪的废弃物和设施,将施工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你局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堤防加固设计、堤(岸)防护设计、防汛通道设计、雨水收排设施方案)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该工程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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