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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港邳州港区戴圩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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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47号


 

关于徐州港邳州港区戴圩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邳州华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徐州港邳州港区戴圩作业区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请示》(华通〔2009〕第2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徐州港邳州港区戴圩作业区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中运河左堤桩号26+220~27+056处的左岸滩地上。码头顺岸式布置,共布置11个泊位,总长836m,平台宽15m,设计顶高程28.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港池底高程16.63m;码头通过3座栈桥与堤顶路衔接,另布设一条皮带机翻越堤防,堤顶净空4.5m;码头堆场、仓库和生活辅助用房及办公生活区等布置在堤防背水侧,距堤脚最小距离30m;码头利用其南侧约300m处的李庄站引水河作为疏港航道,连接中运河和港池,航道底宽48m,底高程16.63m;港池西侧设置待泊区,长520m,底高程16.63m,锚地岸线距港池航道中心线49m;码头西北侧沿进出港航道疏浚边线设置侧面标和指示牌。
  二、码头平台桩基距堤脚较近,应适当向河道中心平移,保持桩基距堤防迎水坡堤脚不少于30m;堤防迎水侧修建挡土墙并进行填土,影响河道行洪,应予调整;栈桥梁底高程偏低,应调整至设计洪水位以上。
  三、港池疏浚减少了滩地宽度,挡土墙布置在堤防迎水坡,皮带机支墩布置在堤防背水坡,对堤防稳定有不利影响,你公司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加固处理。
  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应对码头占用河段、预留岸线段及上、下游各延长100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河岸进行防护;对疏港航道进、出口河槽岸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河岸进行防护。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四、坝顶防汛道路不得作为疏港道路,码头不得利用堤防工程(含堤顶、堤坡、平台等)作为堆场;码头至后方堆场过堤道路应与堤防垂直,以减少过堤段长度,过堤段路基和堤防应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有碍行洪的废弃物和设施,将施工弃土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你公司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
  六、中运河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通道,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堤坡 (河岸)防护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淮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有关工程对李庄站引水河及李庄排涝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码头预留区河岸线如需利用,需另行报批。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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