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53号
关于淮南淮上淮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淮南市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查淮南淮上淮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淮路〔2009〕60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淮南淮上淮河大桥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和潘集区高皇镇之间,从南向北依次穿越洛河洼行洪区、淮河、汤渔湖行洪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9792m,宽32.0 m,主桥跨径组合采用98+180+98m,跨淮河段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窑河封闭堤、淮北大堤平交,与洛河洼行洪堤、汤渔湖行洪堤立交。
二、拟建桥梁跨越的洛河洼行洪堤、汤渔湖行洪堤规划退建并新建堤防,桥梁跨越上述堤防工程应调整为一跨过堤,其它桥跨及承台布置应充分考虑对新堤填筑与老堤铲除等实施的影响,跨径不小于40m。
三、41#、48#桥墩布设在现状洛河洼行洪堤、汤渔湖行洪堤堤身上,0#、310#桥墩布设在窑河封闭堤、淮北大堤迎水侧堤脚处,对堤防稳定有不利影响,你局应调整桥墩布置或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防渗处理,保证堤身抗滑和渗流稳定。
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下游250m的河道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结合现有堤防护坡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m的洛河洼行洪堤、汤渔湖行洪堤进行防护,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00m的窑河封闭堤、淮北大堤迎水坡进行防护。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你局须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桥墩和承台设计应充分考虑断面补偿的影响。
桥面与窑河封闭堤、淮北大堤堤顶防汛路应平顺连接,连接坡度不大于3%,连接段路面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并充分考虑桥址附近汤渔湖行洪堤溃决可能对桥梁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有碍行洪的废弃物和设施,将施工弃土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你局负责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七、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该工程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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