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52号
关于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级"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级"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华电国际计〔2009〕418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级"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建设项目厂址和用水要求提出的建设项目以海水作为直流冷却水,以海水淡化水、莱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莱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作为淡水水源的联合供水方案,备用水源由海水淡化系统供水,供水方案合理可行。
二、根据取水水源可靠性和供水保证程度分析,原则同意《报告书》经分析论证提出的莱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海水淡化水基本满足建设项目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的结论。
三、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淡水424.56万m3,其中海水淡化水173.8万m3,莱州市污水处理厂中水242万m3,莱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8.76万m3。
四、原则同意《报告书》关于莱州市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莱州市自来水公司出水水质可以满足建设项目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质要求的评价结论。
五、建议你公司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充分挖掘节水潜力,进一步降低耗水指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六、电厂应加大污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废水零排放,不得设置入河排污口。
七、根据《水法》等法律法规,你公司在取水时应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到计量取水,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八、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九、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及取水组成以及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有关部门批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华电国际莱州电厂一期2×1000MW级"上大压小"新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烟台市水利局、莱州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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