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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市220kV邵平线改造工程跨越沂河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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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55号


 

关于新沂市220kV邵平线改造工程跨越沂河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电力公司新沂市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220kV邵平2626线线路跨越沂河的申请》(新电发展〔2009〕77号)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新沂市220kV邵平线改造工程跨越沂河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沂河左堤桩号22+810、右堤桩号23+850处跨越沂河,线路工程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该线路涉河铁塔4座,塔号为42#~45#,其中,43#、44#塔布设在河道内,42#、45#设在堤外,42#塔距沂河右堤背水侧堤脚425m,43#塔距沂河右堤迎水侧堤脚50m,44#塔距沂河左堤迎水侧堤脚215m,45#距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脚105m。导线距规划堤顶路面最小垂直距离18.5m。
  二、进一步优化铁塔设计。45#铁塔应调整至白马河左堤背水侧堤脚外。
  三、你单位应根据冲刷分析成果,进一步复核塔基安全,并对塔基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你单位应及时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原有线路及其线杆。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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