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林水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日照市莒县沭河临沂路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莒林水〔2023〕13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
一、基本同意日照市莒县沭河临沂路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日照市莒县县城东南部跨越沭河,桥址处相应沭河中泓桩号103+340(大官庄枢纽起点桩号0+000),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桥址处岸线为控制利用区。项目设计荷载城-A级,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桥梁全长450m,桥梁跨径布置为3×35m+50m+90m+50m+3×40m+35m,梁底设计高程最低为111.0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桥墩顺水流布置。两岸桥台设搭板、引路与堤防平交,左、右岸桥台距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5.20m、5.10m,左岸设计桥面高程111.81m,右岸设计桥面高程112.10m,桥面以31m平坡段+5%纵坡顺接上下游堤防。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为:
0#桥台中心:X=******,Y=******;
1#桥墩中心:X=******,Y=******;
10#桥台中心:X=******,Y=******;
左岸搭接中心:X=******,Y=******;
右岸搭接中心: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行洪断面补偿
对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范围为桥轴线上下游各50m,总长100m。对主槽内夹心滩进行开挖,开挖后河底高程99.0m,开挖土方约2.05万m3。
2. 堤(岸)坡防护
对桥轴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范围内两岸堤坡进行防护。护坡总长250m,采用0.4m厚平铺式生态框防护,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并设压顶。护坡自滩地护至堤顶,边坡1:3。
对桥轴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范围内两岸岸坡进行防护。护岸总长250m,采用0.3m厚M10浆砌块石护坡,下设0.2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并设压顶。护岸自河底护至平滩地,边坡1:3。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拆除施工钢便桥、便道等所有临时设施,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材料堆场、施工用房等工程设施,并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