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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水资源处  来源:水资源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申请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函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位于烟台市莱阳市团旺镇,规划建设6台1500MW国和一号核电机组,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21500MW国和一号核电机组,规划“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单台机组建设工期56个月,两台机组开工间隔12个月,施工期总68个月。2022年6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纪核电〔2022〕13号文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同意莱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取水方案。工程运行期生产生活用水全部取用海水淡化水。施工期取水水源为五龙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山东省莱阳市五龙河胡城拦河闸上游190m处(坐标: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施工期总取水量319.81万m3,最大年取水量86.99万m3/a,供水保证率为90%,取水用途为工业、生活用水。

三、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输水管网漏损率,施工期主要用水指标符合《取水定额第46部分:核电》(GB/T18916.46-2019)等有关定额管理要求。

四、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六、你公司取水应严格服从五龙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发生重大旱情下游断面生态流量不达标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淮委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本项目未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取水工程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5月31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烟台市水利局、莱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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