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微山县国泰港工程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null  来源:null  责任编辑:管理员

淮委许可〔2009〕74号


 

关于微山县国泰港工程的审查意见

微山县国泰港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微山县国泰港工程开工建设的请示》(〔2009〕32号)收悉。此前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与山东省水利厅联合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在所报位置建设微山县国泰港工程。拟建工程位于南四湖微山湖湖东滩地上,东临张庄河,北距104国道2千米,南距京杭运河主航道1.5千米。港口设3个泊位,800吨级,港口前沿高程33.5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港池长257.5米,底宽80米,池底高程28.29米。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
  三、为保证南四湖行洪安全,工程建设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施工弃土和临时设施,保证南四湖行洪畅通。
  四、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南四湖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五、港口货场地面高程33.50米,比20年一遇洪水位35.79米低2.29米,遇较大洪水时将被淹没;张庄河临近港区,且淤积严重,发生洪水时可能漫滩,淹没港口货场。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做好防御工作,每年编制和上报防洪预案,落实度汛措施、人员撤退方案等,确保人员和生产安全。
  六、项目建设对航运及部分水产养殖户可能有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主动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征得其同意。
  七、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鉴于该段湖东堤正处于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堤防治理规划实施对港口工程的影响。今后如因水利规划与河湖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审查  意见


  抄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