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09〕73号
关于《山东省鲁西监狱里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山东省鲁西监狱里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鲁里电发〔2009〕26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山东省鲁西监狱里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确定的论证等级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通过分析论证提出的建设项目以济宁市高新区嘉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和高新区污水处理厂中水、里彦煤矿和太平煤矿矿井排水、西苇水库和南四湖上级湖及南水北调地表水作为取水水源的多水源联合供水方案,以及现状年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可以满足,规划年在利用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情况下,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能够满足的结论。
三、《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平均耗水率为0.51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8.2%,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用水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量1206万m3,(其中污水处理厂中水871万m3,矿坑排水252万m3,地表水83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75m3/s的取水规模。
五、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和循环冷却排水的处理回用工作,不得新设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原排污(水)口扩大污水排放量,确保污废水零排放。
六、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并做好相关应急预案,以确保建设项目正常生产用水需求。
七、建设项目取水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业主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山东省鲁西监狱里彦发电有限公司2×600MW煤炭地下气化发电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济宁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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