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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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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09〕76号


 

关于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济宁市京杭运河续建工程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请示》(济京杭办〔2009〕12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微山一线船闸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改建船闸位于南四湖二级坝西侧老船闸闸址处,船闸中心线与老船闸中心线平行,东移15m。船闸建设等级为Ⅱ级,设防标准为1957年型洪水。闸室有效尺度为230×23×5 m(有效长度×闸室净宽×槛上水深);上、下游主导航墙长均为131.3m,靠船段长均为338.7m,上、下游引航道底宽均为60m,上游引航道底高程2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下游引航道底高程27.0m;上、下游远调站布置于距微山一线、二线船闸上、下游引航道交汇点分别为0.9km、0.95km处;公路桥从上游导航墙正交跨越,桥中心线距上闸首上游13.5m,桥梁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全长308.28m,净宽16m,主桥采用(23+37+23 )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结构,两侧引桥分别为7×20 m和19m+3×20 m钢筋混凝土连续箱梁。
  二、拟改建船闸交通桥布置在二级坝坝身上,桥墩、台的施工及桥梁的运行对二级坝和湖西大堤的防洪安全及运行有不利影响,你单位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保证二级坝和湖西大堤防洪安全及水利工程正常管理。补救措施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按规划的防洪标准和现行水利规范要求对涉及二级坝、湖西大堤防洪安全部分进行专项设计,报我委审核后实施。
  三、为不影响二级坝加固改造工程实施,交通桥建设前,你单位应根据现行堤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对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二级坝拦湖大坝进行复堤加固,具体范围在专项设计中予以明确。
  四、拟改建船闸交通桥梁底与湖西大堤堤顶净空高度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要求。你单位应在湖西大堤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防汛通道,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8 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五、交通桥引路增大了交通桥至二级坝第四节制闸之间道路坡度,对二级坝第四节制闸有不利影响,你单位应在引路起点至二级坝第四节制闸东桥头段设置减速设施等,最大程度的减小对该闸的影响。
  六、新建管理设施、职工宿舍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应将布设在湖西大堤堤防迎水侧的职工宿舍等房建工程,调整至湖西大堤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之外。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汛通道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等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九、有关船闸改建工程对南水北调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十、该工程开工前应按国务院460号令规定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一、拟建船闸占用了部分滩地、护堤地及弃土区,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征地或补偿手续。占用的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二、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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