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7号
关于淮南海螺专用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淮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淮南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码头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淮海字〔2009〕19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淮南海螺专用码头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工程位于凤台淮河大桥上游约1.9km的淮河右岸。码头顺岸式连续折线布置7个500吨级泊位,上游为2个煤炭出口泊位,下游为5个熟料进口泊位。码头采用高桩板梁结构,煤炭出口泊位平台总长142m,宽12m,熟料进口泊位平台长375 m,宽15m,平台设计高程均为25.6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挖入式港池,港池开挖坡度1:2.5,底高程12.0m。煤炭出口泊位设两座皮带机栈桥连接后方陆域,熟料进口泊位设一座皮带机栈桥连接转运楼,熟料进口泊位两端布置两座检修栈桥,皮带机栈桥与邱家湖圩堤立交,梁底与堤顶净空高度大于4.5m,一跨过堤,检修栈桥与邱家湖圩堤平交,与圩堤衔接处顶面高程23.0m。码头生产区和辅助区布置在邱家湖圩堤堤脚南约30m,长 260m,宽160m。
二、为保证河道行洪、岸坡稳定和工程自身安全,码头前沿应适当后移,不得超过现状滩地河口线,你公司应严格控制开挖坡度和深度,并对港池及其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岸坡和栈桥基础周边进行防护。
邱家湖圩堤为群众生产圩堤,为减小对圩堤安全与稳定的影响,你公司应适当加大跨堤钢引桥跨度,皮带机栈桥桩基不得侵占圩堤堤身设计断面,并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措施;邱家湖圩堤遇大洪水时须破堤行洪,在淮河主汛期,你公司应及时清除临时堆场货物和有碍行洪的设施,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岸坡防护、圩堤防渗处理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审核后与码头工程同步实施。
三、为减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河道(包括生产圩内)设计洪水位以下不得兴建办公房、车库等阻水设施,因生产需要,确需设置简易设施时,应采用架空或移动式结构,进港道路不得高于现状地面高程。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包括生产圩)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你公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质,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七、有关工程对邱家湖排灌站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码头工程使用期满后,你公司(运营单位)应负责恢复码头工程处河道原貌,以利河道行洪。
十、今后如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码头远期规划建设2个煤炭出口泊位,其建设方案须另行报我委审批。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1月25日印发
| 作者:办公室 |
| 责任编辑:张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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