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淮河水利网!
淮委综合应用门户 设置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连云港极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在新沂河建设广告牌工程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作者:null  来源:null  责任编辑:管理员

淮委许可〔2010〕8号


 

关于连云港极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在新沂河建设广告牌工程的审查意见

 

 

连云港极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在沂河淌设置高立杆广告牌的申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单位在新沂河河道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工程位于宁连高速公路新沂河大桥上、下游两侧,共布设8块。上、下游侧分别布设4块,全部布置在河道滩地上,其中6块布置在中泓和南偏泓之间,2块布置在中泓和北偏泓之间。广告牌立柱采用直径120cm钢管制作,基础为600cm×400cm××150cm(长 ×宽×高)复式砼基础,广告牌面为钢结构,立面尺寸为1800cm×600cm。
  二、为减少该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和后期治理以及对宁连高速公路新沂河大桥安全运行的影响,广告牌距南、北偏泓岸线不得少于50m,距中泓岸线不得少于100m;基础顶高程不得高于滩面高程;立柱在顺水流方向应与公路桥桥墩对齐,距桥面板边沿不小于60m,你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调整广告牌设计方案。
  三、该段新沂河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你单位应椐此复核广告牌基础埋深。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出堤外。对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施工,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和验收。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五、今后如因水利规划、河道治理等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骆马湖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2月9日印发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访问量统计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

淮委官方微信
淮河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