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10号
关于徐州辉腾广告有限公司申请在新沂河205国道桥两侧建设广告牌工程的审查意见
徐州辉腾广告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在新沂河开发广告宣传牌摊位的请示》(徐州辉腾广告〔2010〕1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单位在新沂河河道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工程位于205国道新沂河大桥上、下游两侧,共布设6块。上、下游侧分别布设3块,全部布置在河道滩地上,距南、北偏泓岸线不小于100 m。广告牌立柱采用直径80 cm钢管制作,基础为400cm×400cm×400cm(长×宽×高)砼基础,广告牌面为钢结构,立面尺寸为1000cm×400cm。广告牌立柱在顺水流方向与公路桥桥墩对齐,基础顶高程平滩面高程。
二、原设计广告牌位置距离桥面板边沿为20m,对桥梁下游25 m处35kV电力线路产生一定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电力线路保护规定的要求调整广告牌位置,并主动征求有关电力单位的意见。
三、该段新沂河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你单位应据此复核广告牌基础埋深。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 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出堤外。对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施工,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和验收。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五、今后如因水利规划、河道治理等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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