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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市北湖堤防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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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22号


 

关于济宁市北湖堤防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济宁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济宁市北湖堤防改造工程建设方案报请审查的请示》(济水字〔2009〕2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济宁市北湖堤防改造工程方案论证报告》,所报方案基本满足南四湖防洪、蓄水、排涝及水资源利用等功能要求,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南二环路北湖段工程:位于梁济运河左堤和洸府河右堤之间,全长4.30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湖南堤(滨河路~湖东堤)改造,修建南二环段(滨河路~湖东堤)道路,北湖连通堰桥,南阳湖临路湖底清淤,道路景观工程。堤防堤顶高程 39.9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顶宽40.0m,37.0m高程以上坡比1:1.5,以下坡比1:6,堤顶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在堤防中段建设桥梁,桥长1009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主净跨35m,两侧净跨32~15m的连续钢筋混凝土拱桥,共37跨,桥面宽37.5m,桥下设溢流堰,堰顶高程34.29m,堰底板高程32.00m,溢流堰中间设通航孔,共3孔,每孔净宽12.0m,底槛高程30.29m;北湖堰桥上下游湖区清淤,底高程 32.5m,清淤范围为东西向长约1500m,南北向距离约700m;堤顶道路两侧设景观绿化带,北侧从堤肩向北60m,南侧从堤肩至湖边。
   2、滨河路南延段工程:属于梁济运河左堤一部分,北至北湖北堤,南至南二环路,全长4.115km。堤顶高程39.99m,顶宽27.0m, 37.0m高程以上坡比1:1.5,以下坡比1:6,堤顶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于桩号K0+135(北湖北堤桩号K0+000)处修建1#涵闸,共1孔,孔口尺寸4.0m×4.0m;于桩号K0+995处修建2#涵闸,共3孔,孔口尺寸3.5m×3.5m;堤顶道路两侧设景观绿化带,东侧从堤肩向东 50m,西侧从堤肩至运河边。
  3、火炬路南延段工程:基本沿洸府河右堤布置,北至北湖北堤,南至南二环,全长4.458km。道路设计标高 40.0~40.5m,道路宽度40 m。
  二、该工程实施对南四湖防洪、蓄水及湖内行洪能力有一定的影响,设计方案中采用的南二环路北湖段堤防中段设置的连通桥是沟通南四湖的关键工程,桥下设置的溢流堰堰顶高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抬高。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南四湖以外,并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组织防洪工程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时报送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该工程涉及的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六、新堤建成的同时应铲除老生产堤,工程弃土不得堆放于溢流堰范围内,以免影响行洪。
  七、工程实施后,北湖堤防、溢流堰及滨河路1#、2#涵闸等有关工程应服从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的防洪安全管理。有关工程管理问题,建设单位应与淮委沂沭泗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协商妥善解决。
  八、北湖是南四湖的一部分,在北湖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其它各类建设项目,均须按水行政许可程序报经淮委审查同意。
  九、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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