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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港沛县港区丰乐作业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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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23号


 

关于徐州港沛县港区丰乐作业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徐州东方运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徐州港沛县港区丰乐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请求》(徐运销〔2010〕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徐州港沛县港区丰乐作业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码头位于湖西大堤桩号77+600~78+470处湖西航道西岸。码头年吞吐量780万吨,采用挖入顺岸式布置10个泊位,码头平台及迎水侧陆域高程34.5 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平台长870m,宽20m,平台前沿距航道中心线的距离大于150m,平台后沿距堤防迎水侧坡脚140m,码头港池底高程27.29m,临时待泊锚地距码头前沿线约300m,长800m,宽200m。堤防背水侧港区陆域高程36.0 m,长913m,宽170m,距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50m,布置有码头堆场、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码头通过5条高架皮带机和3条进出港道路与堤防背水侧连接。
  二、高架皮带机支墩不应布置在堤身设计断面内,堤顶净空高度应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不应小于4.5m;进出港道路与湖西大堤连接处的堤防应进行加宽,上下堤坡道纵比降不大于6%。
  三、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须对港池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河岸及码头长度范围内的迎水侧堤防进行防护。
  四、码头运营后,对堤顶防汛交通和工程管理影响较大,你公司(运营单位)应对堤顶防汛道路和上、下堤坡道采用砼路面进行硬化,并负责做好该段及影响范围内堤防的维修养护工作。
  五、你公司(运营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水质,避免对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调水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你公司(运营单位)应做好防汛预案,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
  七、项目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迎水侧不得修建仓库等永久性设施。
  八、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公司应按原标准恢复。
  九、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堤岸防护设计、堤顶道路及堤防加固方案)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十、工程对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十一、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二、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徐州市水利局,
    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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