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24号
关于206国道万年闸大桥工程跨韩庄运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枣庄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206国道万年闸大桥工程开工建设的请示》(枣路〔2010〕6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06国道万年闸大桥工程跨韩庄运河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206国道万年闸老桥上游侧5m, 相应韩庄运河河道桩号19+57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917m,宽度13m,跨径组合为(5×25+3×23+3×23+4×23+4×23+4×23+3×25+61.5+91.5+50+4×25)m,梁底最低高程 37.72m(1956年黄海高程系),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韩庄运河左堤平交,与韩庄运河右岸拟改建堤防立交,梁底与右岸拟改建堤防堤顶之间净空为4.65m。
二、桥梁0#、30#、31#桥墩分别布设在左岸堤防和右岸拟改建堤防设计断面内,不符合堤防设计规范要求。为保证堤防稳定,确保防洪安全,建设单位应调整桥梁设计方案。如不能调整,应对桥址处两岸堤防采取背水侧加宽筑堤的断面补偿措施。为防止新建桥梁导致河道岸坡冲刷,新老桥上、下游各100 m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应采用浆砌块石护砌,护砌高度自滩面至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以上1.0m。堤防加固和堤坡护砌应委托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三、桥梁与左岸堤防平交,同意在堤防迎水侧第一桥孔内滩地上修建净宽8m、净空4.5m防汛通道。为保证汛期河道行洪期间防汛车辆通行,应在堤顶同时设置平交道口,桥面与堤顶防汛道路按三级公路标准放坡平顺连接并进行硬化。
四、目前,桥址附近韩中骆工程正在实施,万年闸复线船闸及退建韩庄运河右岸堤防工程将要实施,你单位应加强与上述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沟通与协调,避免影响水利工程和船闸工程的建设。
五、桥梁建设涉及万年闸泵站提水、排涝、航运等其它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六、为保证桥梁工程安全,桥梁设计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冲刷分析计算成果,复核桥墩基础的安全埋深等指标。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应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堤防加固、堤坡护砌方案)和施工安排等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并负责对损坏的堤防、护岸、护坡等防洪工程与设施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报请我委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现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
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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