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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泗洪至泗县高速公路安徽段老濉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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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28号


 

关于泗洪至泗县高速公路安徽段老濉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泗洪至泗县高速公路安徽段工程跨濉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皖交投总工〔2009〕100号)收悉。此前我委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泗洪至泗县高速公路安徽段老濉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老濉河5+40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217.5m,桥面宽 23.5m,桥梁跨径布置采用7×30m,桥墩轴线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现状右堤、拟建左堤立交,梁底与堤顶的净空高度均大于2.5m,堤防背水侧设置防汛通道。
   二、建桥前,你公司应按照老濉河治理规划设计标准先行建设桥梁建设影响范围内的两侧堤防。
  三、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公司须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补偿区内桥墩下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开挖河底线。
  四、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应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河岸进行防护。
  五、堤防背水侧防汛通道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6 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5%,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
  六、老尹沟改道、老尹沟排水涵拆除及重建、新筑堤防、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岸坡防护、堤防背水侧防汛通道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宿州市水利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七、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对损坏的水利工程与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八、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宿州市水利局审核,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等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州市水利局备案。
  九、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十、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
    宿州市水利局、宿迁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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