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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城市更新一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太和县西城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城市更新一期)跨颍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6月7日至2026年6月6日。

一、基本同意太和县人民路颍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城市更新一期)(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太和县城关镇中心城区跨越沙颍河,连接颍南路与沙河路,相应颍河中泓桩号167+953,上游距颍河三桥1.2km,下游距颍河二桥约750m,占用岸线为控制利用区。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A级。桥梁全长1002m,主桥宽28m,桥墩顺水流布置。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布置1#~13#桥墩,跨径布置为(40m+23.3m+30m)+1×140m+(4×30m)+(30m+38m+40m)。主桥采用140m跨下承式钢箱系杆拱桥,引桥采用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桥。桥梁立交跨越左、右岸堤防,与现状堤防之间净空高度分别为3.08m、3.03m。项目在左、右岸堤防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新建防汛道路,路面宽6.5m,长度分别为240m、260m。项目控制点坐标为(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117°

2#桥墩:X=******,Y=******

4#桥墩:X=******Y=******

5#桥墩:X=******Y=******

11#桥墩:X=******Y=******

二、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项目通过河道疏浚和降低滩地高程对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河道疏浚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并在上下游各设50m过渡段,总计长度350m。河道疏浚底宽为60m,疏浚底高程20.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左、右岸均按1:4坡比削坡至现状滩地。对右岸东侧滩面局部高地进行开挖降滩,范围自桥梁中心线上游25m至下游150m,自28.00m高程起,并与上下游平顺连接,补偿面积约149m2

2. 堤防加培

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加培。左堤加培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下游150m加培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50m。堤防设计堤顶高程均为38.49m,堤顶宽8m,坡比1:3。堤防均在背水侧进行加培。左岸堤防堤顶高程加高至38.49m。右岸堤防堤顶高程加高至38.30m,并在堤顶迎水侧新建防浪墙,防浪墙高0.7m。左、右岸堤防加培段与现状堤防结合处上、下游各设25m顺接段。

3岸坡防护

项目对影响范围内的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至下游200m上下游渐变段50m,总长度为700m。岸坡防护采用自适应球体膜袋护岸,厚0.3m,自20.00m高程护至28.00m高程;左岸28.00m高程至30.00m高程采用C20砼预制生态护坡防护;其余范围恢复自然生态。

4桥墩防护

项目对2#、3#、6#~11#迎水侧近堤桥墩进行局部防渗处理,范围为桥墩承台周边3m。近堤桥墩防渗处理自下而上回填0.5m厚粘性土、铺设一层复合土工膜、一层0.05m厚细砂、一层0.5m厚粘性土、一层0.15m厚碎石层,表面设现浇0.3m厚防冲护砌,周边设齿脚封边。土工膜与桩基外壁采用钢板压铁螺栓连接。

、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阜阳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线路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6月7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太和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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