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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胜利发电厂1×600MW热电三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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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37号


 

关于《胜利发电厂1×600MW热电三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筹建处:
  你处《关于胜利发电厂1×600MW热电三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的请示》(胜电筹发[2010]1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胜利发电厂1×600MW热电三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分析、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可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以胜利油田污水处理厂中水和广南水库地表水为取水水源,中水备用水源为广南水库地表水的取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胜利油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中水利用保证程度的分析,对广南水库来水量的调节计算结果,以及根据分析计算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现状和规划水平年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建设项目设计机组单位发电取水量2.465m3/MWh、单位供热取水量0.068m3/GJ,用水重复利用率 97.6%,主要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量850万m3(其中污水处理厂中水600万m3,广南水库地表水250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 0.45m3/s的取水规模。
  六、建设项目退水应按照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2号令)等规定向我委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七、建设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建设项目业主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处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手续。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附件:《胜利发电厂1×600MW热电三期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东营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 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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