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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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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45号


 


关于《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天源热电[2010]3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2×30万千瓦级"上大压小"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分析论证范围合适,内容较全面,结论可信,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以博汇纸业污水处理回用水和新城水库地表水(含外调水)作为取水水源的联合供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博汇纸业废水处理站运行情况与污水处理能力、新城水库地表水可供水量和用水保证程度的论证分析,以及根据论证分析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机组耗水指标0.517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5%等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1388万m3(其中取污水处理回用水550万m3,地表水838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755m3/s的取水规模。
  六、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的处理回用工作,落实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污废水零排放;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他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
  七、你公司应制定非常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保证正常生产需求。
  八、建设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十、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一、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淄博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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