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46号
关于中国水城旅游项目的审查意见
江苏亿泰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中国水城旅游项目建设项目的请示》(苏亿泰〔2010〕003号)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在骆马湖东岸建设中国水城旅游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骆马湖东岸,西临骆马湖环湖大道以东30米,东到滨河大道,北起玉兰路,南至枫杨路,占地面积约116.5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8万平方米。项目包括婚庆公司、室内外水公园、室外游乐公园、布拉格综合商业广场、主题酒店区、度假公寓区和景观房产区七部分。
二、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
三、为保证河湖行蓄洪及防洪安全,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建筑材料禁止堆放在湖区范围及防汛道路上。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湖区范围以外。
四、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骆马湖水质造成不利影响。项目区域内的生产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均应进入城市截污管网进行处理,不得入湖。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湖泊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工程部分位于高程26.0米以下,具有一定的洪水风险,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编制施工期和运营期防洪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同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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