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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沪线韩庄至利国间桥梁线路改造工程跨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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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48号


 

关于京沪线韩庄至利国间桥梁线路改造工程跨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济南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报请审查京沪线韩庄至利国间桥梁线路改造工程跨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桥梁建设方案的申请》(济指办发〔2010〕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京沪线韩庄至利国间桥梁线路改造工程跨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的建设方案。拟建改造工程位于原铁路线上游15m处,从北向南依次跨越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相应河道桩号1+635、1+523、0+325。桥梁跨老运河部分全长160.12m, 跨径组合采用1×32+1×80+1×32m,梁底最低高程中跨43.0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边跨42.45m;跨韩庄运河部分全长375.51m,跨径组合采用11×32m,梁底最低高程39.74m;跨伊家河部分全长75.09m,跨径组合采用1×16+1×32+1×16m,梁底最低高程37.5m。桥墩轴线与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水流方向基本一致。
  二、为减少桥梁对水利规划实施、河道行洪、航运等影响,应进一步优化桥梁跨伊家河设计,尽可能采用一跨过河方式。
  三、为减轻桥梁建设对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你部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迎水侧堤岸进行防护。
  桥梁梁底与堤顶之间的净空不能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要求。你部应在老运河、韩庄运河、伊家河堤防背水侧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防汛通道,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7 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部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五、有关工程对韩庄运河、伊家河通航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部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六、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部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部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部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部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报请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八、新桥建成改线后限期拆除老桥,并制定拆除方案,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部(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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