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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玉平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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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47号


 

关于临沂玉平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临沂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报"临沂玉平沂河特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临交政字〔2010〕53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玉平沂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沂河茶山拦河坝上游180m处,相应沂河中泓桩号92+84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1038.2m,桥宽24m,跨径组合采用5×30+50+7×90+50+5×3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主桥梁底最低高程85.65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引桥梁底最低高程86.55 m,桥面分别设坡道与左右岸堤防平交连接。
  二、适当调整桥跨布置,减少河道内阻水路基长度,以减轻对河道行洪的不利影响。
  三、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局须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至茶山拦河坝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和河岸进行防护及恢复。
  堤坡、河岸防护及桥堤连接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行洪断面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有损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应按原标准恢复。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有关工程对茶山拦河坝、排水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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