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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五河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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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52号


 

关于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五河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商请审查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工程跨五河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皖交投总工函〔2010〕1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五河淮河公路桥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于淮北大堤74+430处,由北向南依次跨越淮北大堤、淮河、花园湖行洪堤、花园湖行洪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3302m,总宽26.5m,主桥采用独塔双索面斜拉桥,跨径为(246+125)m,全桥跨径组合采用(7×40)+(32.5+60+32.5)+9×40+(246+125)+(54×40)m,桥墩轴线与淮河主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梁底与淮北大堤、花园湖现状行洪堤及规划行洪堤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5.78m、15.68m、11.13m。
  二、28#桥墩布设在花园湖规划行洪堤背水坡上,影响堤防安全和规划堤防工程的实施,你公司应适当增大过堤跨径,做到一跨过堤。
  三、8#桥墩布设在淮北大堤背水侧压渗平台上,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公司应适当调整,满足一跨过堤要求或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防渗处理。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公司须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河道疏浚方案,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桥墩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规划开挖河底线。
  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你公司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200m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迎水坡及滩地岸坡进行适当防护。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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