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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沂邳线探沂~青驼段祊河大桥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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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56号


 


关于沂邳线探沂~青驼段祊河大桥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费县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沂邳线探沂~青驼段祊河大桥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费政报〔2010〕16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沂邳线探沂~青驼段祊河大桥扩建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现有桥梁上游,两桥梁板内侧间距1m,相应祊河中泓桩号29+505,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全长728m,桥宽13m,共28孔,单孔跨径26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梁底高程91.97m(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两端采用路堤方式与两岸堤防平交并与堤外道路相连,引路采用坡道与右堤及左岸沿河生产道路连接。
  二、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建设单位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右岸堤防迎水坡及左右岸滩地岸坡进行防护。
  拟建桥梁引路高程高于桥址处祊河现状右岸堤顶高程,且与下游老桥引路高程有一定高差,对桥梁上下游堤顶防汛交通有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应在右堤背水侧设置防汛专用通道。
  堤(岸)防护、防汛专用通道、桥堤连接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老桥防洪标准较低,应加强安全管理。
  六、有关工程对涵洞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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