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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淮河特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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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60号


 

关于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淮河特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河南豫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工程跨淮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申请》(豫淮高司〔2010〕1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淮滨至固始高速公路淮河特大桥的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于淮滨县台头乡夏营村处跨越淮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梁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3537.36m,桥面净宽2×净11.75 m,跨径组合采用(51×30)+(45+70+45)+(6×40)+(45+70+45)+(18×40)+(24×30)m(跨越淮河左侧堤防、淮河主河槽跨径分别采用70m、45+70+45 m),桥墩轴线与主河槽水流方向交角为10○,桥梁与淮河左侧堤防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4.6 m。
  二、鉴于桥址处左堤堤基为沙基,且52#、53#桥墩布设在左堤堤脚处,影响堤防安全,你公司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左堤进行防渗处理。
  桥墩轴线与主河槽水流方向交角偏大,影响河道行洪,你公司须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
  河道内53#、54#、61#、62#、63#桥墩下承台顶高程布设在滩面和河底线以上,影响河道行洪,你公司应依据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中防治与补救措施的分析,调整桥墩承台设计,并据此复核补偿断面内的桥墩承台设计。
  为减轻桥梁建设对堤防安全、岸坡稳定的影响,你公司应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150m范围内的左堤迎水侧堤坡及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的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
  堤防防渗处理、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堤(岸)坡防护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信阳市水利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报送信阳市防汛指挥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大桥建成后应加强对桥址处上下游的河势变化、防护设施等进行观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对河道及桥梁产生的不利影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信阳市水利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信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信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六、有关工程对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桥梁设计方案如发生重大变更或三年内未开工,须按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河南省水利厅、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淮河管理处。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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