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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深高速沂水南出口连接线沂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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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0〕61号


 

关于长深高速沂水南出口连接线沂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沂水县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报"长深高速沂水南出口连接线沂河大桥工程建设"的请示》(沂交报〔2010〕4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长深高速沂水南出口连接线沂河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沂河中泓桩号154+020处。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桥梁全长608.2m,总宽19m,桥梁跨径布置采用20孔×30m,梁底高程127.63m(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桥墩轴线基本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通过路堤与左岸堤防平交,路堤长20m,桥面分别设坡道与左右岸防汛通道平交连接。
  二、建桥后改变了河道水流流势,为防止水流对堤防的冲刷,你局须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下游100m范围内的两岸堤防和高地的迎水侧堤坡及滩地岸坡进行防护。
  堤坡、河岸防护及桥堤连接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经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指挥部,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六、有关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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