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63号
关于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变更的意见
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变更的报告》(凤港字〔2010〕005号)收悉。2009年4月7日,我委《关于滁州港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09〕21号)已对码头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你公司因工程建设需要提出保留原设计方案堆场数量。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我委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堆场布置建设方案。为减少对河道行洪影响,码头西堆场面高程原则上应与原地面平均高程一致。
二、其它事宜仍应按我委《关于滁州港凤阳县鸿运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09〕21号)要求办理。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滁州市水利局、凤阳县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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