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66号
关于《大唐胶州2×300MW级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胶州热电项目筹建处:
你处《关于申请对<大唐胶州2×300MW级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送审稿)>审查的函》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大唐胶州2×300MW级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内容较全面,方法正确,结论基本可信,《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中水为取水水源,少海水库地表水为备用水源,生活和消防用水取用自来水的取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青岛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现状、污水处理能力及中水利用保证程度的分析和对少海水库典型年水量平衡的分析计算,以及根据分析计算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提出的机组设计耗水率0.60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7.47%等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915.08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47m3/s的取水规模。
六、你处(公司)应落实备用水源取水管网建设措施,制定非常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用水需求;做好污废水处理回用工作,落实事故性排污应急处置措施,不得新设置入河排污口或利用其它排污(水)口排放污废水,确保污废水零排放。
七、建设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处(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处(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你处(公司)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 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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