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74号
关于《国电蚌埠发电厂二期工程(2×660MW)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国电蚌埠发电厂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请示》(国电蚌发筹〔2010〕35号)收悉,按照水利部、国家计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15号令),水利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水资源〔2003〕311号文)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国电蚌埠发电厂二期工程(2×660MW)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评审。经研究,对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书》对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建设项目取水水源、取用水合理性、取退水影响以及水资源保护措施等进行了分析论证,论证工作等级正确,分析与论证范围合适,方法正确,内容较全面,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要求。
二、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建设项目以淮河蚌埠闸上地表水为取水水源,与国电蚌埠发电厂一期工程共用一个取水口的取水方案。
三、原则同意《报告书》对淮河蚌埠闸上水量的调节计算和用水保证程度分析,以及根据分析计算结果提出的建设项目97%设计保证率用水要求现状年基本可以满足,规划年在采用抬高蚌埠闸蓄水位、节约用水和调整用水结构等措施后基本可以满足的结论。
四、《报告书》中提出的建设项目设计机组耗水率0.568m3/(s?GW),用水重复利用率98%等用水指标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进一步研究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尽可能减少取用水量。
五、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年取水总量1490万m3,设计最大取水流量0.83m3/s的取水规模。
六、你公司应做好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污废水处理回用工作,确保污废水"零排放",不得新设或扩大入河排污口。
七、鉴于本地区水资源较为紧缺,用水户较多,你公司应制定非常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预案,以保证正常生产需求。枯水年份建设项目取水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或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根据水法规规定,你公司在取用水时应服从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安装计量设施,如实提供取水资料,依法交纳各项水规费。
九、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460号令)、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34号令),你公司应按照核定的年取水总量限额,经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我委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十、建设项目如取水水源、取水量、退水方式发生变化或者自《报告书》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未通过核准,拟继续申请取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水资源论证 审查 意见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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