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0〕73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州市玉龙水库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通知
湖北玉龙漂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0年7月提交我委的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玉龙水库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及8月送交的补正材料收悉。玉龙水库坝址位于鄂豫省际边界,距离省界8公里。2010年9月,我委在随州市对玉龙水库规划同意书进行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详见附件2)。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法(试行)》第八条要求,该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我委同意签署该水库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详见附件1)。
现将玉龙水库《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印发你公司,签署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你公司应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中认真落实解决。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 规划同意书△ 通知
抄送:湖北、河南省水利厅。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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