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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孔李淮河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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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1号


 

关于淮南孔李淮河大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淮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查淮南孔李淮河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建城〔2010〕240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淮南孔李淮河大桥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凤台淮河公路大桥和平圩淮河大桥之间上六坊堤中段,相应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56+37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梁长5.266km,跨径组合采用20×25+3×40+99×25+45+80+45+2×40+75+140+75+40+45+40+11×40+30+35+40+35+30+110+180+110+2×45+80+45+6×25m+5×25m(跨淮北大堤、上六坊行洪区北堤和南堤、淮南工矿圈堤跨径分别采用80m、40m、40m、80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基本一致,桥梁梁底与淮北大堤、上六坊堤行洪区北堤和南堤、淮南工矿圈堤现状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6.90m、11.72m、7.26m、5.21m。
  二、鉴于淮北大堤和淮南工矿圈堤为重要堤防,且桥墩距堤防迎背水侧堤脚较近,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委应研究适当增大过堤跨径,并结合地质资料,对近堤桥墩进行防渗处理。
  河道内桥墩侵占了河道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委须对桥址附近河道行洪断面进行补偿,并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复核、调整桥墩承台设计,桥墩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实施断面补偿工程后的河底线。
  桥梁建设对桥址上下游河势稳定和堤岸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委应结合河道行洪断面补偿方案,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200m范围内的淮北大堤及淮南工矿圈堤迎水侧堤坡、上六坊堤两侧堤坡及主河槽岸坡进行防护。
  上述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需汛期施工,你委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委应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施工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如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应按原标准恢复。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委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经对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委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五、为保证桥梁工程自身安全,你委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
  六、有关工程对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委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委(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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