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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北外环次高压天然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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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5号


 

关于临沂市北外环次高压天然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临沂管道燃气输配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临沂市北外环次高压天然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建设"的请示》(临管燃字〔2010〕28号)收悉。此前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北外环次高压天然气管道穿越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管道工程在沂河中泓桩号80+645处穿越沂河,穿越水平长度为948.06m。管道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沂河左堤,穿越水平长度248.06m,入土点距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脚约98m,出土点距沂河左堤迎水侧堤脚93m,管道在沂河左堤处埋深10.67m;采用大开挖方式穿越沂河主河槽,穿越水平长度450m,管道最小埋深3.475m;采用定向钻方式穿越沂河右堤,穿越长度250m,右岸管道入土点距沂河右堤背水侧堤脚约90m,出土点距沂河右堤迎水侧堤脚112m,管道在沂河右堤处埋深9.65m。管道管径325mm,设计压力1.6Mpa。管道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二、管道运行期间可能对管道周围土体产生振动破坏,易形成渗漏通道,为保证安全,你单位应在管道布设后,采取灌浆等方式进行补救。管道上下游各30m范围内沂河左、右岸滩地岸坡应采用浆砌石护砌。为防止冲刷破坏,保证管道安全,河槽内采用大开挖埋设管道后,回填应采用原土层结构并压实至原密度,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以上补救措施具体方案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设计,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三、管道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四、拟建管道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为减轻对防洪工程的影响,工程施工需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施工设施等,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中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单位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你单位应与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协商,经其同意后,在管道穿越处河道左右岸及滩地划定一定安全范围,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管道自身安全。
  六、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并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施工期间,应服从河道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涉河部分工程须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管道在设计寿命期满后,建设(运营)单位应负责对管道进行有效处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不得形成险工。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时,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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