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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110kV鑫海科技二期输电线路工程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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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委许可〔2011〕12号


 

关于临沂110kV鑫海科技二期输电线路工程的审查意见

 

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临沂110kV鑫海科技二期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的请示》(超越电建〔2010〕17号)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临沂110kV鑫海科技二期输电线路工程跨越沭河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沭河中泓桩号43+620处跨越沭河,线路工程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涉河铁塔7座, 14#、15#、16#塔布设在沭河右岸滩地上,其中14#塔距右堤迎水侧堤脚29.8m;17#、18#塔布设在主槽内;19#塔布设在沭河左岸滩地上,距沭河左堤迎水侧堤脚250m;20#塔布设在沭河左堤外,距离沭河左堤背水侧堤脚28.7m。导线距规划堤顶路面最小垂直距离11.18m。
  二、为保证岸坡稳定,线路上下游30 m范围内的滩地岸坡应采取浆砌石护砌。护砌方案须经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后实施。
  三、根据该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冲刷分析成果,应进一步复核塔基安全,并对塔基周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塔基安全稳定。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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