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13号
关于220kV莒南Ⅱ(天马)输变电工程跨越沂河的审查意见
临沂超越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220kV莒南Ⅱ(天马)输变电工程跨越沂河的申请》(超越电建〔2010〕19号)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220kV莒南Ⅱ(天马)输变电工程跨越沂河的建设方案。拟建输变电线路工程在沂河右堤桩号102+700、左堤桩号104+950处跨越沂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河铁塔5座,其中,51#塔布设在沂河右堤背水侧142米;52#塔、53#、54#塔布设在河道内, 52#塔距沂河右堤迎水侧堤脚57m,距河口20 m,53#距河口62m, 54#塔距沂河左堤迎水侧堤脚114m;55#塔布设在沂河左堤背水侧,距堤脚130米。导线距堤顶路面最小垂直距离28m。
二、为保证河道岸坡和塔基安全,应对线路上下游30 m范围内的滩地岸坡采取浆砌石护砌,并对塔基周围进行护砌。
三、52#、53#、54#塔布设在河道内,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你单位应根据该项目洪评报告冲刷计算成果,进一步复核塔基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建设和运行期间,并应充分考虑河道行洪、河床下切、河势改变等因素可能对52#、53#、54#塔基及线路造成破坏,加强防洪风险管理。
四、线路建设涉及排灌站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六、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施工安排和岸坡防护设计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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