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19号
关于110千伏灌河变至堆港开关站线路跨新沂河工程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电力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110千伏灌河变至堆港开关站线路跨新沂河工程建设的请示》(连供建〔2010〕523号)收悉。此前我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110千伏灌河变至堆港开关站线路跨新沂河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线路工程在新沂河中泓桩号132+700处跨越新沂河,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该线路涉河铁塔10座,其中,21#塔布设在新沂河左堤背水侧42米,铁塔与堤防之间为沂北干渠,距离沂北干渠左岸坡17.1米,22#、23#、24#、25#、26#、27#、28#、29#塔布设在新沂河河道内,22#塔距离北偏泓右岸坡51米,29#塔距离南偏泓左岸坡39.8米,30#塔布设在新沂河右堤背水侧84.1米,铁塔与堤防之间为灌北引水渠,距离灌北引水渠右岸坡35.7米。
二、你单位应适当加高21#、30#铁塔高度,增大导线至堤顶垂直距离,以满足堤顶防汛抢险车辆通行、堤防加固设备施工以及今后规划新沂河大堤加高的需要。
三、铁塔的建设可能造成河势改变、局部冲刷,为保证防洪工程安全和铁塔自身安全,你单位应对塔基周围半径10米以上范围的河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工程建设涉及五图河农场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事宜,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弃土和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堤防原貌,保证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期间,该线路管理单位应及时清理河道内铁塔周边漂浮物,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发现异常情况应负责采取相应措施。
六、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纸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审核,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有关河道管理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护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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