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45号
关于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变更的意见
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16#和17#墩承台提高的报告》(蚌桥工程〔2011〕05号)收悉。2009年1月23日,我委《关于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09〕2号)已对桥梁建设方案进行了批复。
桥梁施工过程中,发现16#和17#桥墩承台处河床地质情况与原勘测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钢板桩围堰嵌固长度不够,极易发生钢围堰坍塌、管涌等重大安全事故,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你单位提出将桥梁16#和17#主墩下承台由原设计7.069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提高至8.069m。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基本同意上述设计变更。
主墩承台抬高后,增加了桥墩阻水面积,流态较紊乱,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有不利影响,为便于对桥墩阻水和河势影响情况进行分析,你单位应在桥轴线上下游一定范围内,设置一定的观测断面进行原型观测,具体观测方案报经我委审核后实施。
你单位应根据《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16#和17#主墩承台设计变更补充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有关工程对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其他事宜仍按我委《关于蚌埠市大庆路淮河公路桥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淮委许可〔2009〕2号)要求办理。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蚌埠市水利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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