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46号
关于邳州市张楼至新河公路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邳州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批准建设邳州市张楼-新河公路京杭运河特大桥的请示》(邳交办〔2011〕39号)收悉。根据防洪要求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同意邳州市张楼至新河公路京杭运河特大桥工程的建设方案。拟建桥梁位于中运河桩号26+200(桩号起点大王庙)处。桥梁全长2147.2m,宽12m,跨径组合采用6×35+5×40+31×35+(65+105+65)+5×40+6×35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300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桥梁与两侧堤防立交,梁底距现状左、右堤顶净高分别为4.5m、1.028m,桥址处右堤堤顶防汛通道移至堤外背水侧。
二、桥梁6#、48#桥墩分别布设在中运河右堤、左堤背水坡,对堤防安全有一定影响,你局应对影响范围内的堤防进行防渗加固处理。
河道内桥墩缩小了河道有效行洪断面,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你局须对桥梁雍水影响范围内的河道行洪断面进行适当补偿,并结合断面补偿方案,复核、调整桥墩和承台设计。桥墩下承台顶高程不得高于河底高程。
为保证防洪工程和桥梁自身安全,你局应对桥梁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岸坡、堤坡进行防护。
右堤背水侧防汛通道应按三级公路标准修建,净空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7m,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上、下坡道纵比降不大于3%,防汛坡道不得削弱堤身设计断面,且与堤顶防汛道路顺接;防汛通道与堤防交汇处应设置路标指示牌。桥梁与右堤顶之间净空,应在桥梁建设之前按照堤防施工标准先行堵复,并向背水侧复土,堤顶宽度不小于8m,堤坡1:3。
上述堤防防渗加固、河道行洪断面补偿、堤(岸)坡防护、防汛通道设置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报经我委沂沭泗局审核后与桥梁工程同步实施。
三、你局应根据黄墩湖滞洪区建管规划要求优化桥梁引桥设计方案,增加引桥长度,桥梁接线涉及黄墩湖滞洪区处路基填土高度不应高于0.5m。
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抄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通畅;如损坏水利工程与设施,你局应按原标准恢复。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江苏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并考虑河道采砂可能对工程的影响,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有关设计指标,以保证桥梁工程安全。
七、京杭运河为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你局应进一步细化桥梁设计,增加桥面雨水收集、排水措施,雨水不得直接排入河道。
八、有关工程对航运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九、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利局、邳州市水务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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