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52号
关于韩庄运河北堤(万年闸至东顺路)旅游观光道路工程的审查意见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修建韩庄运河北堤(万年闸至东顺路)旅游观光道路工程的报告》(台政字〔2011〕3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工程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在韩庄运河北堤(万年闸至东顺路)修建旅游观光道路。道路全长18.82km,相应堤防桩号19+420~38+240。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堤顶道路采用挖除老路基,新建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总宽16m,其中路面宽12m,两侧绿化带各2m,路拱横坡为1.5%,路肩为3%;对顶宽不足16m的堤段,进行背水坡单侧帮培复堤,外边坡为1:2.5,万年闸泵站进水渠、台儿庄清真寺和东顺路西居民小区等堤段在背水坡堤脚处新建M10浆砌石挡土墙;对月河坝排灌站、顿庄排灌站、西闫浅排涝涵洞、月河西涵洞、月河自排涵洞进行接高或接长;按《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要求,设置必要的里程碑、界碑、交通管理标志、拦路卡等各种管理设施。工程防洪标准采用韩庄运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干堤建筑物级别为2级;道路工程标准为2级公路,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
二、所报建设方案中拟在韩庄运河与峄城大沙河、四支沟、大沙河分洪道交汇处分别接宽或修建交通桥等项目内容,你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我委履行水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三、根据公路荷载进一步复核穿堤建筑物安全。运行过程中,加强对河道、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安全监测工作,并将监测资料及时送河道管理单位。
四、该工程建设期间及投入使用后,均不得影响河道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涉及防洪安全和影响防汛抢险的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彻底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确保汛期堤顶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完成后,堤防、穿堤建筑物等工程维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建设单位须按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确定堤防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确权划界后交由河道管理单位管理。新建道路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等由你单位负责,你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防汛无关的重车上堤,保证堤顶道路完好。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该项目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开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过程中,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和河道安全管理,并及时对工程占用或损坏的管理设施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对防洪工程造成的破坏按原标准恢复。工程完工后,报请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进行涉河部分工程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该工程建设涉及峄城区、南水北调、沿线穿堤建筑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项,你单位应与相关方充分协商。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建设的需要。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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