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委许可〔2011〕51号
关于宿迁市凌志商务广告传播中心申请在205国道(改建)新沂河特大桥上下游侧建设广告牌的意见
宿迁市凌志商务广告传播中心:
你单位关于在205国道(改建)新沂河特大桥上、下游两侧设立广告牌的《申请》(宿凌广〔2011〕2号)收悉。根据有关水法规的规定和防洪、管理要求,对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单位在新沂河河道内建设广告牌工程。拟建广告牌工程位于205国道(改建)新沂河特大桥(左堤52+800、右堤52+400)上、下游两侧,共布设8块。上、下游侧分别布设4块,全部布置在南、北偏泓之间河道滩地上。广告牌基础为阶梯式砼基础,基底尺寸为730cm×600cm(长×宽),高310cm,基础顶高程不高于现状滩面高程。广告牌立柱采用直径120 cm钢管制作,在顺水流方向与特大桥桥墩对齐。广告牌面为钢结构,立面尺寸为1800cm×600cm。广告牌总高度为18 m,其中,立柱高度12 m,牌面高度6 m。
二、为减少该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和后期治理以及对205国道(改建)新沂河特大桥安全运行的影响,广告牌距南、北偏泓岸线不得少于100 m,立柱距桥面板边沿不小于50m,你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相应调整广告牌布设方案。
三、该段新沂河已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为确保安全,广告牌工程应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你单位应据此复核广告牌基础埋深。牌面下检修道高程应高于新沂河校核洪水位1.0m以上。广告牌设置不得影响205国道(改建)新沂河特大桥及桥上行人、车辆的安全。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经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签订河道占用补偿等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不得安排在汛期施工,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须运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对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及管理设施的施工,必须经河道管理单位同意和验收。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将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河道管理单位。
五、新沂河是行洪河道,汛期洪水峰高量大,你单位应充分考虑河道行洪可能对广告牌安全产生的影响。今后如因河道行洪对广告牌设施造成影响时,河道管理单位概不赔偿。
六、今后如因水利规划、河道治理等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建设要求。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 河道管理 建设项目 审查 意见
抄送: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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